1.德清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具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符合積分條件。
2.稅務機關出具的積分生父母或祖父母的納稅證明。納稅時間定義為積分生入學前壹年的納稅時間。
3.必須提交居住條件證明、戶籍條件證明、職業條件穩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