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壹)應納稅所得額的壹般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個人公益性捐贈

 1. 個人的公益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以下公益性事業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四項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上一篇:單縣賣房,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 下一篇:滇池路南亞風情園屬於哪個稅務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