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限購政策,外地人在京需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限購1套住房。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
擴展資料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1、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壹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個人。
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壹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壹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人民網--北京嚴審購房資格?官方解讀非京籍納稅5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