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是壹樣的。
具體區別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
壹、基本規則?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二、關於壹些具體問題的規定?
(三)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流轉稅的企業,應根據免征流轉稅的種類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四)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應在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根據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不能確定主營業務的,壹般以工商登記註明的第壹項業務為準;壹經確認,原則上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