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所轄納稅人的日常稅務檢查和發票協查;
二、負責受理、調查、移送和督辦群眾舉報的稅收違法案件;
三、負責重大、重要案件的查處和稅收違法行為的公告;
四、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專項檢查;
五、負責依法實施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收繳滯納金、罰款,實施相應的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六、負責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稅刑事案件;
七、負責稅務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應訴舉證;
八、負責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安排部署任務,指導全市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