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路部門、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部分)。
6.財產稅。
7.旅行稅。
8.印花稅。
9.農牧業稅。
10,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
11,耕地占用稅。
12,契稅。
13,土地增值稅。
14,地方教育附加費。
15,營業稅(不含鐵路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
延伸信息國家稅務局(含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1、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上級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章。
各項稅收制度和措施,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地方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2、地方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3、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編制地方稅收年度計劃;解釋稅收法規過程中的壹般性問題;在規定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審批等具體事宜。
4、負責稅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實施。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6、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7.承辦市地稅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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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