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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銷售水泥稅率

壹般納稅人執行非簡易計稅法的企業,銷售水泥的增值稅稅率17%,開具普票或專票都可以。

小規模納稅人出售水泥,增值稅稅率3%,只能開具普票。

2017商品混凝土稅率為17%。

但可根據財稅[2009]9號的規定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三)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改為“依照3%征收率”。] :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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