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相關資格認定
(2)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
(3)結存發票作驗舊、繳銷處理
(4)辦結申報事項
(5)防偽稅控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交回防偽稅控設備
(6)未結案件
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實地清算,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其中最重要的壹條就是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因此,地稅局壹定派員實地檢查清算的,結清稅款,進行清算期的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而清算所得確定就是:
清算所得=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財產-(清理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積金+公益金)-實繳資本。
對於企業賬務如何處理稅務機關沒有特別要求,總的還得根據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