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規定,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房屋附屬設施,就不征收契稅。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壹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