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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燕是怎麽判斷的?

2003年7月,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將《南方都市報》總經理俞華峰帶走,在未查清其經濟問題的情況下,對俞華峰采取監視居住。《南方都市報》總編輯、東山區人大代表程毅中被帶走。200 3年6月,《南方都市報》首次報道了“非典再現廣州”。隨後,值班的社委會被免職降職,作家和記者也被要求免職。2004年6月6日,在廣州市公安局的領導下,廣州市稅務部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進入《南方都市報》九樓財政所,對所有賬戶進行搜查。廣州市檢察院偵查人員分批批捕程毅中、鄧海燕等南方都市報及南方日報集團社委領導10余人,幾乎使南方都市報正常報道程序陷入癱瘓。2004年6月20日,65438,鄧海燕被廣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2004年3月4日,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開庭審理了余華峰貪汙受賄壹案,余華峰當庭否認其貪汙受賄。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第206庭審理了李玟涉嫌收受余華鳳賄賂97萬元壹案。李玟的辯護律師否認受賄。2004年3月9日,程毅中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輯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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