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稅辦理手續
(壹)提供以下資料:
1、《退稅申請審批表》;
2、完稅憑證等已繳稅款證明原件、復印件;
3、申報表原件、復印件;
4、納稅人書面申請。
(二)程序
1、窗口受理(納稅人收到受理通知書)
2、稅務人員審核
3、相關部門審批
4、移送國庫退稅款
5、納稅人銀行戶頭收到稅款,完畢。
三、誤征退稅。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 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 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