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 000 000元,所得稅率為33%,未來稅率預計不會發生調整。
1、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2 000 000元。相關提取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稅法準予全額稅前扣除。
2、企業擁有固定資產原值500 000 000元,會計處理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當年折舊額64 000 000元,累計折舊額244 000 000元,無減值準備;稅務處理采用平均年限法,當年折舊額50 000 000元,累計稅前扣除折舊額150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會計處理不存在差異。
3、企業當年購入準備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購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價2 600 000元。當年未發生派發紅利等事項。
4、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26 400 000元,年初遞延所得稅負債賬面余額0元。
除上述事項之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另,該企業預計未來很可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於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