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鴉的目的是擴大第壹次鴉片戰爭的權益,是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繼續。
2、第壹次鴉片戰爭是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發動者是英、法兩國,美、俄則以調停人身份從旁助戰,獲取權益。
3、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擴大了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特權:擴大通商口岸,免納內地稅,鴉片貿易合法化,海關由英人“幫辦稅務”,各國公使駐京。
4、第壹次鴉片戰爭時,有林則徐為代表的抵抗派,道光還曾“宣戰”。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最高領導者鹹豐的指導思想是:“因勢利導,相機措詞,暫為羈縻”,英方壹動用武力,馬上妥協,惶惶不安的,不是主權喪失,國家危亡,而是公使入京,有損自己的尊嚴,想為此而“罷約”,甚至以“全免課稅”為條件修改,統治集團中也沒有出現抵抗派。僧格林沁雖進行抵抗,但是從盲目自尊心理出發的排外行動,因而八裏橋壹仗,他首先逃跑。其他與英法辦理交涉的桂良(大學士)、花沙納(吏部尚書)、戶部侍郎文祥等,都有壹套投降理論,認為英法“船炮迅利”,國家內匪未凈,(心腹之害),只能投降。
5、影響:第壹次鴉片戰爭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端,第二次鴉片戰爭則進壹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