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保險的支付方式: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壹年度安排的殘疾人人數,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主管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擴展數據
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
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應當按照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百度百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