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和其他無法區分排氣量的機動車,進口稅率為:
普通稅率270%,優惠稅率25%
按《關稅條例》第六條規定,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征稅。實際上,我國絕大部分的進口貨物都采用優惠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