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增值稅壹般納稅申報辦法。
納稅申報期內,納稅人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需全部資料的電子數據,並在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第二款要求報送的所需紙質資料(具體份數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