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納稅人自行或代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清繳的,應向納稅人就業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個及以上從業單位的,可以選擇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為雇主工作的,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擴展數據:
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相關要求的規定:
1.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中補繳稅款,但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納稅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辦理年度退稅的。
2.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的,受托人應當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有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