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贍養老人的扣除僅適用於贍養60周歲以上的父母;
2.贍養老人的扣除也適用於子女已經去世的祖父母;
3.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能把贍養公婆的費用作為專項附加扣除。
扣稅條件:
1.納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基本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2.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3.要求納稅人按照規定提供發票、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扣除信息應通過稅務機關指定的渠道申報;
5.納稅人的扣除信息應及時更新,以符合最新的稅法。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贍養老人的扣除,只適用於贍養60周歲以上的父母和子女已經去世的祖父母,但納稅人在申報個稅時,不能將贍養嶽父母的費用列入此項扣除。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