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代表桂良與英法代表於6月26日、27日簽訂和約,各有56條、42條條款,外加所附協議。
增加臺灣省牛莊、鄧州(今臺南安平舊港)、淡水、潮州、瓊州、南京、鎮江、漢口、九江為通商口岸。
英國人和法國人可以在大陸旅行和傳教。
英國和法國的商船可以在長江口航行。
英國人和法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該國領事處理。
關稅由雙方商定,每十年修訂壹次。
雙方互派部長;大使禮讓西方,派駐北京是可行的。
清朝賠償英國四百萬兩白銀,法國兩百萬兩白銀。
該附件還規定:
鴉片改名洋藥,可以自由買賣和進口。
海關雇用英國人幫助納稅。
關稅的修改以“百分之五”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