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對比紙質發票,具備低能耗、易保存、易辨別真偽等特點。在國外已有廣泛應用。
發票作為壹種購物憑證,是證明消費行為的有力證據,也是消費者獲得售後服務、進行消費維權的法律憑證。然而紙質發票難保存、易丟失、易造假,不利於消費者維權。
在北京開出內地首張電子發票後,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也相繼開展了電子發票的試點工作。但是,電子發票由於無法開具單位擡頭等問題,給財務報銷、單位采購等帶來壹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電子發票的推廣範圍。
擴展資料:
據統計,壹個年銷售百億的網購企業,每年紙質發票的印刷打印費超過500萬元。作為人口大國和經濟大國,我國2013年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就達23.78萬億元,每年消耗的紙質發票數量巨大,這在無形中增加了社會的經濟成本和環境成本。
因此,盡快建立統壹的電子發票標準,賦予電子發票同紙質發票同等的法律效力,推動電子發票的全面普及,無疑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節約社會和環境成本的最優選擇。
人民網--張近東:電子、紙質發票應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