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票人本人持稅控面板和購票人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局自助取票機領取購買。
3.在地稅網站上申請,審核通過稅務局會將發票郵寄給公司(雖然部分地稅局暫時沒有開通此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章發票領購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擴展數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出借、轉讓或者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收受、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擅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的;
(三)發票的使用情況;
(四)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5)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