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不能作廢,只能“紅洗”。
萬壹退貨,電子發票出錯等。,開票人應開具紅字發票核銷,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不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電子發票“紅沖”處理流程:
(1)賣方電子發票和買方電子發票未入賬的,賣方應收回電子發票原件並註明作廢字樣,與存根等復印件壹起粘貼備查。
(2)賣方電子發票已入賬,買方電子發票未入賬的,必須收回電子發票復印件原件,才能開具內容相同的紅字電子發票。紅字電子發票記賬聯撕掉作為個人賬戶憑證,其余聯不得撕掉。回收的電子發票與紅字電子發票存根聯裝訂在壹起。
(3)買方電子發票已入賬的,無論賣方電子發票是否入賬,賣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退購領折憑證》,賣方以買方出具的《企業退購領折憑證》和紅字電子發票記賬為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表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人和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
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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