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通過稅務機關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信息電子簽章;
2.電子發票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名,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3.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采用電子簽章代替發票專用章;
4.這些電子發票與普通增值稅發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
電子發票的優勢:
1,節約成本:電子發票降低了紙質發票的打印和郵寄成本;
2.提高效率:電子發票的自動開具和傳輸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存儲方便:電子發票易於電子化存儲,方便企業和個人長期保存和管理;
4、環保:減少了紙張的使用,有利於環保;
5.查詢方便:電子發票可以電子化快速查詢,方便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查詢和監管。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打印沒有蓋章是正常的,因為電子發票的交易信息是通過稅務機關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電子簽章的。電子發票的優點包括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存儲方便、環保、查詢方便。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電子簽章用於替代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