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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不需要納稅是否正確

法律主觀: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 電子商務法 》第十壹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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