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指承運人簽發的,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貨物,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1)法律特征
①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運輸合同的證明而非運輸合同本身);
②提單是承運人出具的接收貨物的收據(貨物收據);
③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物權憑證)。
註意:提單在托運人手中時只是初步證據,若貨物與提單上的記載不符,承運人可以向托運人提出異議。但在托運人將提單背書轉讓給第三人的情況下,對於提單受讓人來說,提單就成了終結性的證據。
(2)內容
提單分正反兩面,提單正面是提單記載的事項,提單的背面為關於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條款。
提單正面的記載事項壹般包括下列各項:①承遠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②托運人的名稱;③收貨人的名稱;④通知方;⑤船舶名稱;⑥裝貨港和卸貨港;⑦貨物的品名、標誌、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⑧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⑨運費的支付;⑩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
提單背面條款主要內容:①管轄權和法律適用條款;②承運人責任條款;③承運人的免責條款;④承運人責任期間條款;⑤賠償責任限額條款;⑥特殊貨物條款;⑦留置權條款;⑧***同海損和新傑森條款;⑨雙方有責碰撞條款。提單中還有關於戰爭、檢疫、冰凍、罷工、擁擠、轉運等內容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