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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匯算清繳

綜述:

壹般企業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開通時間各地區有所差異,如天津市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休息日順延)期間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其他地區納稅人可關註本地通知。

對於受疫情影響,是否會延長2019年度企稅匯繳申報時間,還需看是否有後續政策出臺。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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