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稅務總局“首違不罰”清單事項,對清單事項符合“首次違反”“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三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將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短信的方式,推送納稅人“首違不罰”的事項和原因,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查閱電子稅務局服務提醒欄目,避免再次違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