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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外管證如何核銷

現在壹般是電子稅局核銷,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辦理資料:《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1份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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