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填發票需要什麽流程?
1,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2、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納稅人提交的紙質資料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將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寫;
3、開具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崗立即開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復印納稅申報表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