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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簽發發票分割單?

發票分割單應由取得並保存原始憑證發票的單位向應取得但未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對於簽發拆分單據的公司,拆分單據屬於內部憑證;對於獲得拆分單據的公司,拆分單據屬於外部憑證。

分單的內容和格式可以根據最初的“原始憑證”進行復制,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的公司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蓋章、收款公司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等。

列出原始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和數量,以及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並加蓋出具拆分單和憑證的單位印章。

收到原始憑證分單的單位將分單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擴展數據:

分割片的適用範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分割單適用範圍有三種:

壹是企業與境內其他企業(含關聯企業)和個人接受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分攤;

二是企業與其他企業和個人在境內接受非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分攤;

三是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壹承租人)辦公、生產用房發生的水、電、氣、空調、供暖、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分攤。

百度百科-原始憑證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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