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規定:第二條凡從事生產經營、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保存賬簿和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同時,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建帳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核算,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