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丟失了,按照以下處理:1、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進行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2、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發現發票丟失時,在發現當日要以書面報告到稅務局,同時也要登報聲明作廢。納稅人如果發現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丟失,應該向當地的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聲稱保持並接受處罰,在報紙登報聲明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是丟失也要罰1萬元以下的罰金。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