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變更
(1)變更決議或補充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註明未投入資本的除外)。
2.變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變更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在原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承擔納稅人權利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