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旬陽縣法院大審判庭對“華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龍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審,安康市中院二審判決被告人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零六個月。總和刑期三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