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東莞東坑房屋退稅怎麽辦理

東莞東坑房屋退稅怎麽辦理

1.東莞東坑房子退稅需要什麽條件?

(1)個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發生在1999 12個月之後,出售和購買住房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排名不分先後,但周期不超過12個月);

個人出售房屋的時間為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上代扣代繳稅款的時間;

個人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產權轉移證明中房地產交易所登記確認的時間為準。

(2)個人出售和新購的住房位於廣州市(含原兩區兩市);

(3)個人出售房屋,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經市房屋過戶終端,房屋過戶收入總額為1。3%征收個人所得稅。

該局特別強調,納稅人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新購住房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使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工商局監制的合同,並經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確認)或房產證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房產證或有效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雙方交換房屋的,還需提供《廣州市房地產價格審核書》;

出售或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屬於夫妻的,需提供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

2.東莞東坑房子退稅怎麽辦理?

(壹)個人先到登記分局站辦理地稅(臨時)稅源登記;

(2)然後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稅指南臺領取《市級財政收入返還申請表》壹式四份,與《市級地稅(臨時)稅源登記表》壹起填寫;

(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5)個人在以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賬戶頁復印件。

  • 上一篇:如何導出電子稅務局申報表
  • 下一篇:端午節稅務局放假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