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4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