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收年度:2009年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二、集中征收時間: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三、計稅依據、稅率及稅額標準: 1、房產稅:在我區內屬於個人出租並且用於經營的房產,以租金為房產稅計稅依據,房產稅稅率為4%,隨開具租賃發票時征收;在我區內的單位納稅人,由房產所有人以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計征全年的房產稅。2、土地使用稅:工業土地為5元/㎡·年、非工業壹類(只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為12元/㎡·年、非工業二類為10元/㎡·年。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南城稅務分局二OO九年八月三十壹日
文章來源: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南城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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