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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農產品銷售時是根據情況免稅,並不是每款農產品銷售都免稅。具體免稅項目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3、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產品,是指初級農業產品。

擴展資料: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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