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壹致。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3、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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