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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已經取消了55攤銷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壹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這就明確了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是壹次核銷法還是五五攤銷法,但無論采用哪種攤銷方法,都會造成賬實不符,影響企業資產價值和當期利潤。

壹次轉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其全部價值壹次性計入當月(領用當月)的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報廢時有殘值的,將殘值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額,從相關成本費用中扣除。其次,由於在領用時將價值從賬戶中核銷,在低值易耗品總價值較高的情況下,不利於平衡各期成本;同時,低值易耗品只要沒有報廢,仍然具有使用價值,但資產已經核銷,所以會出現表外資產,導致賬實不符,不便於實物控制和管理。

大多數企業采用壹次收壹次賣的方式: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款: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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