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相同)方可進入考場。考生須在監考老師的考場座位表“入場簽名”欄簽名,並在“聯系方式”欄填寫自己的聯系電話;離開會場時,在監考人員核對試卷和答題卡無誤,並在考場座位桌上“交卷簽字”壹欄簽字後,即可依次離開考場。
考生應自備橡皮擦、2B鉛筆、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禁止將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到座位上。考前30分鐘可以進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允許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或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