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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稅務會計案例

已售部分,土地款抵減銷項稅額=10000/40000*2000/(1+9%)*9%=41.28萬元。已售29000萬元的銷項稅=29000/(1+9%)*9%=2394.50元。假設房屋已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分錄:1、結轉收入,借:銀行存款(或預收賬款 )290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6605.50 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2394.5萬元 2、土地款抵減的銷項稅沖減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負41.28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負41.28萬元。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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