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的,除與搶救、治療有關的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被害人親屬因辦理喪事所發生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計算概述
1,醫藥費=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費月收入x誤工費。
3、護理費=交通事故護工同等級別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根據受傷標準確定的天數。
5.住院夥食補助=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贍養年限。
7.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期限。
10,喪葬費=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1,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車輛停運損失、精神損失費等等。
按照上述標準,可根據死者壹方的具體情況計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