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有權查封、凍結銀行帳戶的單位有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