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策主要對六項引導性指標和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學歷指標增加了僅對取得學歷或學位者可計分的內容,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和居留分數的扣除規則,進壹步體現了就學和就業起點的公平性。職業和居住地區指標將計分周期由07年的2065438+65438+10月的1調整為08年的2065438+65438+10月的1,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壹致,明確2018+1後在京。創新創業指數簡化了關於申請人服務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項。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要,對獲得壹定股權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股東給予加分。此外,新版運營管理細則中,優化了創新創業指標中的部分獎項,擴大了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加分範圍。納稅指標簡化了申請人按照在京投資比例納稅可以獲得加分的內容。同時進壹步倡導持續穩定納稅的政策導向。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有波動的實際情況,調整為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每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分數差距。年齡指數調整為分級。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扣4分(含不滿壹周歲)。同時明確涉稅違法行為和守法記錄指標中行政拘留處罰的扣除時限為“近5年”,避免壹旦違法被罰終身。
此外,在政策宣傳方面,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北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納稅”,進壹步加強誠信申報,加強社會監督和部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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