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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範圍包括:
壹、植物類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為:
(壹)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因此,企業銷售豆漿、豆腐、豆腐皮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