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稅務機關接到投訴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按以下方式處理: (壹)投訴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受理範圍,屬於稅務機關處理權限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二)投訴符合規定的受理範圍,但不屬於稅務機關管轄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移送相關稅務機關處理;(三)超出本辦法規定範圍的投訴,按照有關規定轉交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接到投訴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稅務機關接到投訴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按以下方式處理: (壹)投訴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受理範圍,屬於稅務機關處理權限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二)投訴符合規定的受理範圍,但不屬於稅務機關管轄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移送相關稅務機關處理;(三)超出本辦法規定範圍的投訴,按照有關規定轉交主管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