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如果對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

如果對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

法律分析:如果對國稅局做出的處罰不服,可以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壹級部門(單位)提出復議。依法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復議機關為市局。另外,視為市局本身的執法行為,復議機關是市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人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上一篇:電子印章方法
  • 下一篇:法院拍賣怎麽開增值稅發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