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概述
中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除規定的情形外,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2、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40號)
3、申請條件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 5 萬美元以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 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 40 號)所列外匯資金。
4、辦理材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加蓋公章、個人的要簽名)
(2)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者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3)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辦理時間
附:各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壹覽表
6、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7、辦理地點
主管稅務機關、網站(預受理)、自助辦稅終端(預受理)
8、聯系電話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對外公開電話壹覽表
9、辦理流程
10、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