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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明星主播的稅收是怎樣征收的

明星從簽約影視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采取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收入越高稅負越重;他們的片酬、商業廣告等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這類都屬於綜合收入所得,需要綜合匯算清繳。

如果繳稅主體是明星藝人或者網絡主播,經紀公司應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若是明星藝人、網絡主播自行成立個人獨資性質的工作室,其收入按照“生產、經營所得”,需要他們個人進行自行申報。

“由此可見,明星和普通人在納稅規則上其實並沒有什麽不同,取得相應的收入,就要按照該收入類型依法繳納個稅,只是明星的收入來源更多樣化而已。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偷稅行為的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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